贺州市纪委监委关于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09 作者: 来源:贺州纪检监察网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工程领域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市纪委监委决定于2021年5月至12月集中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6月30日前,存在以下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的干部职工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必须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应评审未评审,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环节。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违反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无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环节。领导干部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设计变更不规范,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
(四)资金管理环节。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五)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致使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干扰审核、评审、审计时间,减少审减工程量等违规行为。
二、凡在规定期限内,有关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事实、退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检举揭发他人、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并做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拒不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纪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包庇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提供问题线索者、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
(一)网址:http://guangxi.12388.gov.cn/hezhoushi/
(二)电话:841321330。
(三)来信来访:贺州市纪委信访室(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邮编:841321941。
(四)二维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